2022—16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2日在长治市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国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和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的历史交汇点,也是政法队伍刮骨疗毒、激浊扬清、铸魂扬威的革新之年。一年来,在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同心协力、攻坚克难,绘就了潞城检察新篇章。检察业务年度综合排名全市第二位,52项山西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中,有26项位居全市前三,占比达50%,多名干警荣获国家及省、市级表彰,检察工作质效得到显著提升,被评为创优环境突出贡献单位。
一、政治引领凝心聚力,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我院始终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一是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中强引领、铸忠诚。始终坚持区委对检察工作的坚强领导,院党组常态化向区委请示汇报,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动态调整检察工作部署安排。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抓严“关键少数”,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坚持“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院领导讲党课4次。认真执行民主监督机制,深入落实“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制等制度,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11次。全面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切实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政治忠诚。二是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守初心、担使命。坚持高位推动,全员发动,全面部署,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重大政治任务,通过个人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学习笔记与心得体会相结合、原著原文学习与实地参观教育基地相结合等方式,引导干警学深悟透百年党史,赓续传承伟大建党精神,守好为民初心,强化检察担当。三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治顽疾、严作风。聚焦“四项教育”,开展政治轮训,强化理论学习,深化警示教育,选树检察英模,全院干警理想信念、法纪意识、干事动力进一步增强,一名干警被评为长治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坚持开门整顿和全面自查相结合,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导图》为指引,挂图作战,逐项销号。严格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开展“七查”起底,组织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违规“减假暂”“判实未执”、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等专项检查活动,评查各类案件近2300余件,发现执法司法问题72个,启动法律监督、提出抗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3件,查纠整改实效明显,长效机制完善健全,教育整顿成效得到各级领导充分肯定,获评优秀等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力护航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我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统筹全区安全与发展,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4件125人,批准逮捕89件11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85件237人,依法提起公诉168件230人。二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受理来访26件,院领导接访14人次,均做到“件件有回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件,有力传递司法温度。高标准建成12309山西智慧检察服务监督中心,“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成为服务群众新常态。三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成立扫黑除恶工作专班,以“三书一函”回头看为契机,完善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全面倒查11件涉黑涉恶案件,移交15条“保护伞”线索,扫黑除恶斗争全面深化。四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受理并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均做到快审快诉,合力构筑反腐倡廉高压防线。五是强力开展禁毒斗争。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受理审查逮捕毒品犯罪案件35件47人,受理审查起诉50件72人。深入开展“六进”禁毒宣传活动,全方位营造禁毒宣传强大声势,构建预防毒品犯罪的法治防线。六是切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宣告送达《监护督促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监护“归位”。积极采用开设潞检普法“云课堂”、举办法治讲堂、发放宣传画册等多种方式送法进校园,不断延伸检察职能。高度重视未检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以赛促训提升素能,一名干警代表我市在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七是倾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把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体干警第一时间下沉到包联社区、村镇、企业开展入户调查、流动宣传、设卡值守等工作,坚决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在依法战疫中诠释检察担当。八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主动设立驻经开区检察服务室,院党组带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检企座谈、“菜单普法”。坚决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确保涉企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三、深耕主业履职尽责,致力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我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全院干警齐心协力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四大检察”为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一是挂图作战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制作公开《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态势分析图》,实时展现检察业务运行态势,每月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实时细化推进方案,构建“建账、查账、交账”一体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二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纠正漏捕8人,纠正漏诉23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全市领先,监督立案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件数比例、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纠正漏捕漏诉率、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均位居全市首位。办理的李某斌盗窃窨井盖一案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涉窨井盖犯罪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三是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充分发挥支持起诉工作职能,集中办理17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帮助追回工资款110.8万元,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立案5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已全部采纳并整改到位。建全完善“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办理黄碾河西贾村段河道内堆存垃圾违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力维护公共利益,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我院始终坚持强基导向,扎实开展“基层建设落实年”活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业务建设为核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纪律建设为保障、智慧检务建设为引擎,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新时代先进基层检察院。一是跟进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全力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落实,坚持统筹推进,深化专题研讨,更新监督理念,强化成果应用,细化量化四方面18大项70小项任务清单,主动对标对表,主动请示汇报,确保中央《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精神落实落细。二是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院党组牵头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交流轮岗方案》,交流任职有序推进,积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力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切实激发干警争先创优活力。持续深化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完成检察官业绩考评线上系统配置,确保年度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有序进行。大力支持岗位练兵和教育培训,参加综合素能提升培训100余人次,干警业务素能有效提升。三是检务保障夯实发展根基。切实强化经费保障,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细化经费预算,保障各类经费支出。不断强化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更新警用设备及检察听证室、律师接待室、远程提讯室设施设备,全面实现公开听证同步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统一端口受理,检务保障更加有力。合力强化资金资产管理,完善《公务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成立财务管理监督小组,严格公务采购程序,严格“三重一大”,确保公开透明。
五、接受监督主动报告,全力守护人民利益办好为民实事
我院始终牢记阳光司法理念,主动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大力推进检务公开,以“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全力办好为民实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自觉向区人大报告工作,不断完善代表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二是诚恳接受外部监督。诚恳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20次,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信息129件,检务公开见行见效。三是主动加强内部监督。深入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联席会议、检委会审核把关,确保司法办案依法规范进行。着力构建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山西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交往“七不准”等规定,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四是用心办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事。制定公开“检察为民办实事二十项承诺”,围绕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受害人联合救助和长期帮扶、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强化城乡基础设施安全监督、加强包联乡镇党建共建等重点工作,下沉基层一线,全面兑现承诺,在检察履职中践行初心使命。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创新采用挂图作战方式,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导图》为指引,常态化有序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充分肯定。以《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态势分析图》为抓手,抓实抓细各项业务工作,全院检察业务排名从上半年的全市第六位攀升至全市第二位,其中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全市领先,潞城经验在全市推广,潞城检察品牌形象进一步树立。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多年来支持和关心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检察监督理念仍需与时俱进更新,精准监督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系统观念落实还不到位,“四大检察”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检察干警能力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奋进创新潜能挖掘还不深入。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向前冲”的奋斗姿态、“求极致”的钻研精神,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总目标,持续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检察工作,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精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效法律服务、更优质检察产品、更有力司法保障。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是聚焦政治建设,夯实发展根基。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落实、做实“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抓好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引导检察干警持续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全省“两会”精神,以政治建设实效助推提升检察履职质效,有力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是聚焦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聚焦中心大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服务保障我区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全力助推法治潞城、平安潞城、幸福潞城建设。
三是聚焦改革创新,优化工作格局。牢固树立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融为一体、统筹推进,引导干警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合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充分掌握、科学运用大数据精准监督,以“数字检察”助推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聚焦民生保障,办好惠民实事。坚持对标对表党中央部署要求、人民群众期待期盼,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力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等惠民实事,全情参与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社会救助、扶危帮困等志愿服务,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五是聚焦正风肃纪,锻造检察铁军。时刻保持战略清醒,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切实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监督体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规范透明运行。真正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量身打造业绩考评实施方案,不断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切实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质效。
踔厉奋发启新程,笃行不怠向未来。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以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历史担当,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更高质量的、能动司法的检察履职,为推动我区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 词 解 释
1、四项教育:是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开展的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四项教育”。
2、七查:是指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开展的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队伍建设巡查等七个专项检查活动。
3、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4、判实未执:是指罪犯被人民法院判处实刑但没有及时执行刑罚。
5、三书一函:是指《监察建议》《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的提示(建议)函。
6、两个一律:是指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7、一案三查:是指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8、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9、监护督促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三个效果:是指法律监督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政治效果要求检察工作处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效果要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既要实现个案公平正义,又要充分回应社会关切。法律效果要求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所办的案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规范,体现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价值和精神,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2021年6月,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重要部署、指出明确方向,赋予全国检察机关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2021年9月,山西省委印发《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浓厚氛围,促进全省检察事业实现新跨越提供了坚强保障。
12、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
13、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十个严禁:是指山西省委政法委为加快构建符合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新要求、体现政法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于2021年7月出台的《山西省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制度,主要包括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违反“三个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严禁对待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十条禁令。
15、七不准:是指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全省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促进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制定的《山西省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接触交往“七不准”(试行)》制度,主要包括不准绕开诉讼服务监督平台联系涉案涉诉事项、进行会见、交换涉案材料及接待律师阅卷;不准接受当事人、律师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利益,或者向其借用款物,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不准为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或者违规过问、干预他人办理案件,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不正当行为等七种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