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人民检察院三份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追回森林植被恢复费二百余万元
近日,潞城区林业局对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三份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通报了该局根据该三份诉前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清查整改行动,并向涉事的三家采石企业追缴回森林植被恢复费合计2312432元。至此,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圆满办结了该三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中旬,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的三家采石企业存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使用林地的行为,且该三家企业毁坏林地面积共计达到77909.79平方米,虽然潞城区林业局在对上述三家企业毁坏林地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至公安部门,但是潞城区林业局并未对上述三企业进一步履职,致使国家利益、森林环境和资源受到损害,潞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该三起案件依法进行缜密调查后,向区林业局发出了三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林业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国家利益。
潞城区林业局在收到上述三份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讨论研究,并先后深入现场对该三家采石企业毁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再次对该三家采石企业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毁林区域恢复原状,同时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切实保护全区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最终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2019年7至10月份,该三家采石企业先后向山西省财政厅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2312432元。随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向该三企业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该三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圆满办结,有力的推动了潞城区环境整治工作,保护了林业资源,塑造了优美和谐的生态环境。
(第三检察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