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部门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张云骏,在编人员37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职在编政法机关人员34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23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详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详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916.40万元、支出总计835.7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0.62万元,下降9.89%,支出总计减少70.35万元,下降7.76%。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省财政厅拨款数的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我院上划时间的增加,与当地财政所需的资金减少,共同导致我院我院收入数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16.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16万元,占比98.45%;其他收入14.24万元,占比1.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67万元,占比80.84%;项目支出160.11万元,占比19.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02.16万元、支出总计821.5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9.32万元,增长4.5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69.59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财政厅拨款数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59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财政厅拨款数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526.94万元,占比64.14%,日常公用经费294.60万元,占比35.8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21.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21.54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700.36万元,支出决算82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3%,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69.59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为去年的财政结转结余与今年的当地财政拨款数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9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94.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5.66%,比上年增加1.21万元,增长26.48%,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13万元,占比88.75%,比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1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6万元,占比11.25%,比上年增加0.66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78万元,年初预算数5.00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21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增加。“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国内公务接待人次10人,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个。“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4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37.81万元,增长31.87%。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发展类项目、专项转移支付类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类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院无此类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