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部门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属于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张云骏,在编人员39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职在编政法机关人员36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2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1017.02万元,同比2017年的760.20万元增加33.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省管之后省级拨款收入增加。本年支出906.13万元,同比2017年的826.80万元增加9.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增加和单位省管后本单位人员外出培训增多。年末结转和结余110.89万元。
2、固定资产新增办公设备等计入固定资产,并登记上报。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发生4.57万元,同比2017年的15.37万元减少70.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用车事务减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相比2017年减少10.8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度分别下降了100%,全年无公务接待。
2018年单位领导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支出管理,厉行节约,确保全年预算支出不突破指标,不给财政增压力。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为118.65万元,相比2017年度的83.28万元增加了42.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司考试费用增大。
四、其他说明
无其他特别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决算总额15.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决算1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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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数合计(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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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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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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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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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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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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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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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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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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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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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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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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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情况;
我院共有办公面积348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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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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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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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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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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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管理较规范,总体情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非税收入和基金执收情况
无
(六)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本部门公开情况中涉及到的专用名词进行解释(参考模板,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