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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市人民检察院二零一六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潞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33日在潞城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潞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云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潞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在潞城市委和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治市政法工作和检察长会议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被长治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长治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被潞城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一、围绕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潞城工作大局

不断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坚决贯彻市第六届党代会提出的推进两个优化,实现二次崛起的发展思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潞城经济二次崛起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如何创建优良法制环境,为企业服务,促进企业发展”这一课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共起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629人。

坚决惩治危害经济安全犯罪。深入研究供给侧结构改革和财税、金融改革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427人。办案中,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和信访办、维稳办等部门通报案件进展,探讨维稳风险,重视释法说理,赢得了被害人的理解,减少了不安定因素。

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519名代表提名人选进行了职务犯罪违法情况审查,有力保障了全市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依托巡回检察制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备选、候选和参选人员依法参与换届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做好分析研判、预警预测,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范对策建议,确保了换届选举风清气正,顺利进行。

二、严惩暴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平安潞城建设

加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护稳定工作。受理各类提请审查逮捕案件7796人,同比下降21.5%10%。审查后批准逮捕6884人,同比下降12.98%3.6%,捕后案件无不起诉、无撤案,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命案现场勘验、检查的意见》,积极引导侦查,完善证据,共参与命案现场勘验、检查4件。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46213人,同比分别下降9.3%和上升5.4%,审查后提起公诉107140人,同比下降20.8%20.9%不诉45人,改变管辖案件1222人,抗诉714人。办案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继续推行刑事和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立足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继续传承争先创优的理念,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将涉检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多措并举形成源头治理合力。大力推进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运用,集中开展清理化解涉检信访积案专项行动,将100余件案件纳入评估范围,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全面化解。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制度,受理来信来访54件,接待控告申诉33件,检察长接待 3956人,批办案件41件。

三、坚持惩防并举,加大反腐力度,着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足净化政治生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积极应对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提高、立案数下降的新情况,调整工作重心,以查办涉农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为切入点,立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26人,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果断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原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郭某某玩忽职守案、原潞城市公安局翟店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和受贿案,有效震慑了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

坚持标本兼治、依法防腐,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组织开展了以权力不可任性为主题的渎职犯罪警示预防教育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力度。邀请市政府、市扶贫办和各乡镇相关负责人收听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积极落实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结合办案进行预防调查6次,开展警示教育10场,提出检察建议8份,落实行贿档案查询300余次。

四、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努力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办理各类立案监督案件44人,其中立案监督33人,撤案监督11人,对所监督的案件均实行《立案监督案件跟踪卡》制度,及时掌握案件的诉讼进程和判决情况。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次,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5件,追捕犯罪嫌疑人7人,追诉漏犯23人,追诉漏罪4件。

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立足服务民生民利不断深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1件,监督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8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10件,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11件,支持起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8份,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纠正各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10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20人,强制医疗22人。积极开展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两部部署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顺利完成了驻看守所同步录音录像、远程提审系统和与看守所监控联网的升级改造工程。

五、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奋力推进各项改革

配合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对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人员、编制、装备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摸底,为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全院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固定资产进行摸底登记,落实了检察官的职务套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我院《首批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首批检察官遴选业绩考核实施细则》,通过业绩考核、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笔试 四道关口,经省检察院和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产生了我院首批15名员额内检察官。

六、强化自身建设,筑牢发展基础,大力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院领导带头讲党课、组织观看党员先锋行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开展党纪检纪理论测试和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认真贯彻《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强化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扎实抓好全员专业培训与高素质人才培养,坚持落实“每周一课”全院培训制度,选12名业务骨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深造,使干警进一步拓宽了视野,增长了阅历和才干,能力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坚持抓监督、促规范。全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严谨务实回头看活动,重点解决适用监视居住、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严格和限制律师执业权利、涉案款物管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开展以检务公开为核心的阳光检察工程,积极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工作机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0余件,案件程序性信息400余件,法律文书信息100余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出台《潞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细化了党组对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明确了责任追究范围和措施,切实把“一岗双责和“五书工作落到了实处

坚持抓学习、严管理。深入开展“严党纪、讲规矩”主题教育年和“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教育活动,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组织观看大型纪录片《筑梦路上》和《永远在路上》。编辑印发以党规检纪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路上》手册,强化“日督查、周讲评、月汇总、季分析、年总结”动态管理措施,落实干警每日督察和专职督查人员不定期督察相结合,实现廉洁执法双制约,在全院形成了八小时以内勤奋工作,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这首先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潞城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贯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特别是围绕服务保障经济建设,检察机关如何有效服务,思考谋划还不够,落实的还不到位二是对一些新型犯罪的证据审查能力和科学分析研判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四个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单纯办案,不善于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决战阶段,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检察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院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创优我市发展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一、提高政治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刻认识做好今年检察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充分履行工作职能,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积极开展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完善打击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工作机制,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盗抢骗、制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突出打击跨区域流窜作案、公司集团式作案等犯罪活动,依法惩治公共领域的刑事犯罪。继续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以案释法、以案说法落实到每一个案件,把充分说理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二、围绕工作中心,服务保障大局,为我市实现二次崛起尽职尽责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服务创新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通过打击违法犯罪、加强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积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法治化创新环境。

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继续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要联合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机制,综合运用刑事、非刑事手段处置化解风险。依法惩治招商引资、产业合作、对外贸易往来等领域的犯罪,切实营造良好投资创业环境。

围绕民生第一保障,强化民生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完善与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机制,依法惩治污染水源、土壤、大气等犯罪活动。继续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检察监督,将“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纳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范畴。

三、立足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业,全面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检察职能重大调整,为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机遇。我们要继续完善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努力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要继续将介入命案机制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推广,防止因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遗漏关键证据而导致后续程序处理困难,出现久押不决甚至冤错案件。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及时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把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和程序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刑事抗诉等手段,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要深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着力补短板、提质效,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维护社会公益、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工作。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对司法的专业监督作用,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四、完善权力清单,落实配套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我们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圆满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在实行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要根据不同业务类别和特点,综合考虑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大小、进一步界定办案检察官的职权范围。做好检察官助理归类定岗转任工作,建立检察官助理与检察官之间的衔接机制。落实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搭建交流转任平台。

五、推进“八化”建设,打造过硬队伍,夯实我市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要立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按照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八化建设”。要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讲看齐、重担当、作表率,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健全规范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强化素能培训,不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引领,注重“严”字当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开展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进一步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以推行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以大数据运用为引领,加快建设“智慧检察院”,促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发展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面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和决战小康潞城赋予的新使命,我们将在潞城市委和长治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全面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缩略词注解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人民检察院将单位和个人构成行贿犯罪的信息录入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数据库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根据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取消资格、降低资质、市场禁入、中止业务等处置,从而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

员额内检察官制度: 指的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为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司法责任制,为推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科学建立的一种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检察官员额遴选数量一般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0%左右,院领导进入员额比例控制在班子职数的30%左右,助理检察员入额数量控制在员额总数的30%左右。

“五书”工作法:指的是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为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强化教育管理监督,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五书”工作法,通过落实“两个责任”的“提醒书、询问书、报告书、警戒书、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化建设”: 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智慧检察院”:指的是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渠道,更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建设的一项集约化、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是以改革创新、阳光检察、以人为本、方便群众为建设理念,围绕服务百姓在网上开展全方位的尝试,探索依托虚拟检察院做强实体检察院,打造阳光检察、便民检察、效能检察、满意检察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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