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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群众路线为依托
时间:2015-05-06  作者:张磊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之本,更是党领导下人民检察的立检之魂。“阳光检务”是新时代下群众路线在检察机关的全新诠释,是潞城检察问检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努力尝试。如何让群众看得见实效,如何实现阳光检务的机制化、长效化,本文就此作一些初步探讨。

阳光检务新时代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要解决老百姓所面临的司法公平、公正等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二是要听取群众对检察机关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吸纳民智、依靠民众、体现以人为本。其核心就是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所谓长效机制,应从“长效”和“机制”两方面来把握。长效是指长期有效运行,机制则不仅仅是制度的建设,更包括确保制度正常运行的驱动方式,它包括两个必备要件:一是要有科学、可行、完备的规章制度模式,二是要具备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方式,有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的组织和个体。长效机制,就是能长期保持制度协调运行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通过实施阳光检务,确保检察权的正确实施,当前和今后要建立以下长效机制:

一、打造一站式受理平台、亲民化巡回检察平台、人性化检民互动平台三个“阳光检务”平台,建立长效的阳光便民机制。

建立长效阳光便民机制,是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集中体现。现代法律体制,越来越突出民权的地位,强调将人的价值放到首位。我们打造的一站式受理平台,侧重解决人民群众的日常性诉求,并本着方便群众的目标,将咨询、控告、预防等职能,统一归口管理;亲民化巡回检察平台,侧重解决人民群众重点性诉求,主动出击,到老百姓家门口倾听群众声音,送去人文关怀,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人性化检民互动平台,则是一改以往检察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传统印象,重新建立互动、互助、亲切、平等、友好的新型关系。通过这三个平台的打造,从日常性、重点性和平等性的角度,打造全新的长效便民机制。

1、设立阳光检务大厅,整合案件管理部门、控告申诉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职能,实现一站式受理。依托新的办公大楼建设,我们将以上职能统一归口管理,一条龙服务,避免了“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群众把腿跑断”的尴尬;并且设立法律咨询窗口、律师阅卷室、检察长接待室,一些便民利民措施,如电子公示屏幕、触摸式案件查询系统等,及时公示案件办理流程、办理程序、案件程序进度等内容。阳光检务大厅不仅是检务公开的载体,更是便民利民的平台。

2、以法律六进活动、爱民月活动为代表的巡回检察制度常态化。巡回检察制度,是检察机关检力下沉,延伸检察触角的政策体现,但重点是如何将该制度做到常态化。为此,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实施“一科一进”制度,即以现有十四个业务科室为单位,分别一对一选择进驻对象,选派自己部门业务专家、业务能手深开展法律讲堂、进行法制宣传,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确立固定的爱民服务点,构筑爱民服务网络,形成“检察进万家,万家有检察”的良好局面。

3、增强检民互动,建立网上检察院,开通“阳光潞城检察”微博、微信、开通民生热线。顺应微时代,提升沟通力,发挥正能量。微信、微博能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发布检察动态,公开检察职能、在线法律咨询,实现与网友点对点、面对面、多方位、零距离的即时交流互动,以更新更快捷的方式让网民积极广泛参与、点评和监督检察工作;服务热线也是必不可少的沟通渠道,我们设立民生服务热线,并由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负责,做到耐心接听、认真解答、妥善处理。

特别是为提升我院的亲民形象,在全院干警中征集了可爱的卡通检察官造型,作为形象代言人“出席”宣传栏、微信、微博等重大宣传场合。

二、打造全方位的检务公开平台,建立长效的阳光公示机制。

检察公示是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向有关机关、有关个人公开告诉和向社会公布的一种活动。建立全方位的检务公开平台,也是实现全方位民主法治的必然要求。

1、设立监督台。将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个人信息制作监督台在办公场所上墙公布;将检察院职责、各部门组成情况及院领导职责、领导信息在等检务大厅设置专门公示栏予以公布,使来访的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及各组成部门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2、多渠道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检察机关设立归口的服务窗口、律师阅卷室、电子公告牌、开通“案件服务热线”和“民生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微博、印刷公开宣传册等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案件办理流程、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格式、具体案件办理情况等事项。其中要注意,具体案件办理情况要依申请人的申请采取适当的形式公开。这种多渠道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可方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及时了解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关信息,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执法办案透明度的重要保障。

3、检察官接待日。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察官接待日,接待在押人亲属,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法律权利、义务。这是阳光检务以人为本刑事司法政策最佳体现。

三、打破检察执法办案的神秘感,建立长效的阳光办案机制。

建立长效的阳光办案机制是实施阳光检务的核心。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集中体现,实施以加强执法办案内部制约、加强考核督查制、推行公开听证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为内容的阳光办案机制,可以大大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增加群众对案件办理结论的信服度,增强检察执法的公信度。

1、强化执法办案内部制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公诉逮捕案件期限预警制、来访人首问责任制度、诉讼人权利告知等制度,以制度制约执法办案行为,使最容易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制。案件评查是案件办理结束后归档前,由案件督查部门对所办案件从实体、程序上全面进行评比检查。这也是检察机关规范化执法活动的又一重大举措。

3、文书说理让检察文书更“阳光”。改进检察诉讼文书写作方式,增加针对不捕、不诉案件不捕、不诉理由说明的法律文书,充分阐释,让事实说话,力求做到“法结”、“心结”一起解。

4、推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检察机关对不服不捕、不诉和缠访闹访、重大疑难信访维稳定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增强决定的权威性。

四、扫除“四风”,建立长效的阳光权利监督机制。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牢牢抓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深入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在检察机关表现,运用推行“阳光检察”中形成的权利监督机制来改进这些不良作风。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用实际行动践行“用权必受监督”原则,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推行“阳光检务”。

1、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律师等代表到检察院参观的同时,更多向工人、农民、学生、部队官兵、退休人员等社会各阶层人员开放。通过多媒体演示、编发图文资料、座谈交流、专题讲座、参观展览馆和办公办案设施等,全方位展示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办案流程、干警形象。

2、建立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涉检控告申诉渠道。通过举报宣传周、公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公示人民检察院所受理案件的举报范围和群众可采取的控告申诉方式,加强12309举报电话建设,确24小时开通,8小时工作时间内有人工接听服务。

3、建立和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权利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旁听制度、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制度、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经常联系制度、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制度等,实现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规范化、制度化合经常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4、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机制。新闻媒体是舆论的窗口,是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这一阵地,加大检察宣传力度。一方面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沟通,制作播放专题片等形式,让群众通过新闻媒体了解检察职能,监督检察权的行使;另一方面,举办与新闻媒体座谈会等形式,让新闻媒体更好地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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